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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建筑业进行新阶段

官方发布 阅读(3588) 2017-03-23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日,各地住建委陆续发布各种批文来应对装配式建筑的来潮。以下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广州市


  2021年3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各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建筑业进行新阶段


  原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创新绿色建造、精益建造方式,促进传统建筑业升级转型,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代拟起草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代拟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1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登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首页(http://www.gzcc.gov.cn)页面即可获得。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83124855。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4室,邮编:510000)或电子邮件(wusongjun@gzcc.gov.cn)形式反馈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特此公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贵州


  2021年1月24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建筑业进行新阶段

  原文:


  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建科函〔2017〕1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054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定于2021年3月至4月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检查工作


  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推广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国家节能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的依据。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列入我省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施情况考核的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此次检查作为系统检验评价、改进谋划建筑节能科技工作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项检查要求,扎实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二、认真开展复查


  各地要在2016年10月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基础上,认真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要求,对本地区符合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梳理,在2021年2月上旬前完成本市及所辖市县的复查整改工作。各市市区复查项目不少于6个,其中新建建筑节能项目不少于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3个(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不少于2个,贵阳市保障性住房不少于1个)。县级城市自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不少于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请各市于2021年2月15日前上报复查总结和复查项目清单(见附件1)。


  三、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表。


  各地在复查的基础上,认真撰写《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大纲见附件2),组织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规划目标调查表”(附件5)、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6),并分别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2月15日前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四、做好迎检准备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我省贵阳市以及1个地级市,1个县进行抽查,具体检查地区和时间另行通知。各地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文档资料,汇总列入检查要求的项目清单,以备住房城乡建设部抽查。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4日


  潍坊


  2021年1月17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编制潍坊市2021年省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实施计划的通知 》

各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建筑业进行新阶段


  原文:


  关于编制潍坊市2021年省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制2021年省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实施计划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17〕1号)文件部署要求,2021年,我省将继续实施省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并视情商省财政部门给予资金奖励。为更好地开展示范实施工作,现就编制示范实施计划通知如下:


  一、示范类型


  (一)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二)绿色生态示范城镇;


  (三)绿色建筑示范;


  (四)装配式建筑示范;


  (五)建筑节能示范。


  二、实施方式


  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应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等3类示范,由申报单位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有关主管部门筛选建立示范储备库,统一进行申报并组织实施。示范申报程序、实施要求等以正式申报文件为准,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编制示范实施计划是申报2021年示范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形成示范实施计划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2月8日前上报(电子版同时发邮箱),逾期不上报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二)各类示范应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实施过程不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对拟列入示范的备选项目,要扎实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从现在起着手整理完善技术资料,制定示范实施方案,增强申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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